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一批次考题及答案解析(考生回忆版)
来源:牛账网 作者:艾伦 阅读人数:12045 时间:2024-09-14


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第一批次的考试终于结束了,近两年经济法考试对教材的考查越发细致,走出考场的考生朋友们,24年的经济法考试情况如何?难度大吗?关注到考生们对于估分的迫切需求,根据考生回忆整理了经济法第一批次考试的考题及答案,一起来看吧!
注会《经济法》第一场考题及答案解析(考生回忆版)
一、单项选择题
1.(考生回忆版)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关于退市的法律后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B.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C.该退市公司不得在全国股转系统交易
D.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可以随时申请重新上市
【答案】B
【解析】
(1)选项 A:当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时,公司股票并非立即退出交易,通常退市公司在退市之前还有一个缓冲阶段--退市整理期。
(2)选项 B: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3)选项C:强制退市公司应进入全国股转系统交易。
(4)选项D:《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因欺诈发行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公司,其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不得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
【知识点】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2.(考生回忆版)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合伙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后,首先应支付的是( )。
A.社会保险费用
B.职工工资
C.法定补偿金
D.所欠税款
【答案】B
【解析】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清偿顺序依次为:
(1)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2)缴纳所欠税款;
(3)清偿债务。
【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3.(考生回忆版)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拟配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是( )
A.20%
B.30%
C.40%
D.50%
【答案】D
【解析】上市公司配股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前股本总额的 50%,并应当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知识点】配股
4.(考生回忆版)甲、乙、丙三人发起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机器设备出资 100万元该机器设备在出资时的实际价额为 40 万元。乙对此知情,丙对此不知情。1年后,甲将其股权转让给不知情的丁。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对戊的债务。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应当在 30 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B.乙应当在 30 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丙应当在 60 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丁应当在 60 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1)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知识点】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
5.(考生回忆版)下列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免除债务
B.抛弃动产
C.协商解除
D.遗嘱行为
【答案】A
【解析】
(1)选项 BD: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2)选项C: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知识点】意思表示
6.(考生回忆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这体现的是( )。
A.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B.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D.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答案】B
【解析】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知识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7.(考生回忆版)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职工的法定补偿金优于职工工资
B.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
C.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优于税款
D.税收债权优先于债务人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债权
【答案】B
【解析】
(1)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①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③职工劳动债权(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④破产人欠缴的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⑤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
(2)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清偿顺序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于财产性债权、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性债权的原则合理确定清偿顺序。因债务人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但其中涉及的惩罚性赔偿除外。
【知识点】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8.(考生回忆版)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内进行分配。
A.4个月
B.6 个月
C.1年
D.9 个月
【答案】B
【解析】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分配。
【知识点】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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