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会《经济法》基础考点:股东会
来源:牛账网 作者:艾伦 阅读人数:12817 时间:2024-07-22


2024年注会《经济法》基础考点:
【必学知识点27】股东会
1. 职权
(1)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 修改公司章程;
(9)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2. 会议种类
(1) 有限责任公司
① 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② 定期会议: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
③ 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的,应当召开。
(2) 股份有限公司:
年会:每年一次
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
①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时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③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表决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 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 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实困难,但是也并非不能成功,有志者事竟成,由于注会备考周期过于漫长、考试内容过于困难,因此干货资料在备考过程中不能缺少,现牛账网有如下注会干货资料:
资料一:注册会计师2套拔分卷+口袋书
资料二:注册会计师资料包《经济法法条》《税法必背考点》《财管必背公式》《税法必背公式》
资料三:注册会计师易错易混知识点资料包
以上列举只是部分干货资料,如果你还想获取更多干货资料,点击免费获取即可了解并下载全部干货资料哦!

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