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9年度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1)本期免征甲公司增值税款100万元。(2)11月10日与政府签订一项管理用设备维修合同。合同规定,该维修总价款为90.4万元(含增值税额),合同期为6个月。合同签订日预收价款50万元,至12月31日,已实际发生维修费用35万元,预计还将发生维修费用15万元。(3)因产品关系民生,其零售价受到政府限价,本期销售产品发生成本及费用5 800万元,营业收入5 500万元,在本期期末收到500万元财政拨款用于补贴企业本期亏损。
来源:牛账网 作者:大智老师 阅读人数:13992 时间:2024-05-20
【多项选择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9年度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1)本期免征甲公司增值税款100万元。(2)11月10日与政府签订一项管理用设备维修合同。合同规定,该维修总价款为90.4万元(含增值税额),合同期为6个月。合同签订日预收价款50万元,至12月31日,已实际发生维修费用35万元,预计还将发生维修费用15万元。(3)因产品关系民生,其零售价受到政府限价,本期销售产品发生成本及费用5 800万元,营业收入5 500万元,在本期期末收到500万元财政拨款用于补贴企业本期亏损。(4)以BT方式参与一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污水处理工程,授予方总投资2 000万元,包括授予方提供的一套专用于该污水处理工程的设备500万元和1 500万元工程款;2×19年甲公司已完成设备安装,另发生工程成本800万元,预计还将发生450万元成本;2×19年授予方还向甲公司无偿提供价值200万元的工程专用设备一套,甲公司将其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甲公司根据实际发生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重计算完工百分比。2×19年末该项工程尚未完工。假定企业对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核算,且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直线法分摊。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上述事项的性质判断,表述不正确的有( )。
A、事项(1)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应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B、事项(2)应将合同价款与实际发生成本的差额确认为政府补助
C、事项(3)收到的财政限价补贴款确认为收入
D、事项(4)无偿取得的设备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
【答案】A,B
【解析】事项(1),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因此不属于政府补助;事项(2),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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