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接管甲企业后,乙企业向管理人提出取回破产受理前出租给甲企业的一台机器设备,经查,该机器设备已在破产受理后因管理人的重大过失转让给丙企业,已知善意的丙企业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该机器设备用于生产,关于该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来源:牛账网 作者:大智老师 阅读人数:18794 时间:2024-05-08
【多项选择题】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接管甲企业后,乙企业向管理人提出取回破产受理前出租给甲企业的一台机器设备,经查,该机器设备已在破产受理后因管理人的重大过失转让给丙企业,已知善意的丙企业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该机器设备用于生产,关于该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企业因该设备违法转让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B、其他债权人有权以管理人执行职务不当导致债务人破产减少给其造成损失为由提起诉讼,主张管理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C、丙企业不能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应由管理人予以追回
D、丙企业符合物权法中善意取得的要件,乙企业不能再取回设备
【答案】A,B,D
【解析】根据规定,一般取回权的行使只限于取回原物。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依据物权法规定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 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选项D的说法正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2)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上述债务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后,债权人有权以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不当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给其造成损失为由提起诉讼,主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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