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保全和孶息收取是如何收取的?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1372 时间:2020-12-01
所谓抵押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那抵押权的保全和孶息收取又是如何收取的呢?不知道牛账网学员是否了解呢?下面大家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1.抵押权实现
(1)流押条款。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 ,不得 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2)土地出让金 优先于抵押权。
【举例】
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被设定抵押,在实现抵押权时,应先补交土地出让金,剩余金额再用于优先清偿抵押所担保的债权。
(3)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 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2.抵押权的保全和孶息收取
(1)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 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 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 与减少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履行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 。
【特别提示】
简单的说,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债权人)可以分三步走:停止侵害-恢复价值(另行担保)-提前清偿。
(2)设定抵押后,抵押人有权收取孶息。
【特别提示】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自抵押财产被扣押 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孶息。但抵押权人应通知 孳息义务人。
【举例】张三以房屋设定抵押后将该房屋租给A,债务到期后张三未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自该房屋被扣押之日起,通知A将租金交付给自己。请问:债务到期前,谁有权收取A的租金?
答: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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