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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及特点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1756 时间: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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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及特点。根据《民法总则》,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好几个种类,而且具有一定的特点,那有学员知道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有哪些吗?特点又是什么呢?下面大家就和老师一起来详细了解下一吧,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1.特点

(1)该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2)应由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3)撤销权人,具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撤销,也可以选择承认行为有效。

(4)撤销权的行使,受特定的期限限制。

【特别提示】本考点为核心考点。

2.种类

种类

具体规定

重大误解

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主体、种类、质量、数量等认识错误

欺诈

编造虚假情况、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

胁迫

通过威胁,胁迫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双方之间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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