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四流合一指的是什么
来源:牛账网 作者:晓彬老师 阅读人数:14205 时间:2022-09-24
增值税四流合一指的是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统一相对应。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务及纳税核算管理需要满足合同流、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等“四流合一”,否则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不能抵扣进项税,还可能受到处罚。而挂靠经营模式由于资质共享,导致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服务)流不一致,增值税抵扣环节没有形成闭环,进项无法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四流不合一”属于什么情况?
如果出现“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票流”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只有合同 流、资金流、票流的统一,虽然有资金流和票流的票款一致,但是由于缺乏物流的支持和佐证作用,表面上的合同流很容易涉嫌是假合同或阴阳合同。根据相关 规定,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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