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9名董事。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甲、乙、丙、丁、戊5名董事出席,其余4名董事缺席。会议表决前,丁因故提前退席,亦未委托他人代为表决。会议最终由4名董事一致作出一项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决议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5247 时间:2025-04-24


【单项选择题】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9名董事。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甲、乙、丙、丁、戊5名董事出席,其余4名董事缺席。会议表决前,丁因故提前退席,亦未委托他人代为表决。会议最终由4名董事一致作出一项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决议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不成立
【答案】D
【解析】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赞成票仅为4票,未达到法定要求,该决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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