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乳制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试点纳税人,2023年11月销售酸奶3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原乳单耗数量为1.2,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0.44万元/吨,按照投入产出法计算,该乳制品加工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7112 时间:2025-02-28


【单项选择题】某乳制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试点纳税人,2023年11月销售酸奶3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原乳单耗数量为1.2,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0.44万元/吨,按照投入产出法计算,该乳制品加工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A、15.19
B、20.59
C、18.22
D、21.85
【答案】C
【解析】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其中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酸奶适用税率为13%,所以扣除率为13%。
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300×1.2×0.44×13%÷(1+13%)=18.22(万元)。
【点评】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核定方法
继续生产 |
投入产出法 |
可抵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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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 |
可抵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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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法 |
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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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公式中的扣除率按成品货物销售的适用税率确定。 如成品为鲜奶则适用9%;如成品为酸奶则适用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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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销售 |
可抵进项税额=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平均购买单价×适用税率/(1+适用税率) 【提示】此处的适用税率一律为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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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货物实体 |
可抵进项税额=耗用农产品数量×平均购买单价×适用税率/(1+适用税率) 【提示】此处的适用税率为9%。 (用于加工13%税率的货物可以加扣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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