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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21年12月31日归还关联企业(非金融企业)一年期借款本金1200万元,另支付利息费用90万元(注:关联企业对该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480万元,且实际税负低于该居民企业,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关联企业利息费用调整的金额为()万元。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5235 时间:202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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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某企业2021年12月31日归还关联企业(非金融企业)一年期借款本金1200万元,另支付利息费用90万元(注:关联企业对该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480万元,且实际税负低于该居民企业,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关联企业利息费用调整的金额为()万元。

A、26.42

B、34.32

C、45.65

D、62.16

【答案】B

【解析】关联企业利息费用扣除应该考虑两方面:一个是利率;还有一个是债资比。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其他企业为2:1,则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是480×2×5.8%;所以企业利息费用调整金额=90-480×2×5.8%=34.32(万元)。【点评】本题考查利息费用扣除。1.关联企业借款不超过规定债资比和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注意】借款本金和借款利率双重限定扣除。扣除标准=债资比不超过比例的借款本金×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借款时间【注意】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不需要考虑债资比的限制,但仍然要考虑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限制)。2.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的合理支出,应由企业的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利率×该期间÷12,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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