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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规定,表述错误的是( )。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8959 时间: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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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规定,表述错误的是( )。

A、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B、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是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

C、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D、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答案】B

【解析】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是: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是考试的重点内容,每年考试都会考到。考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客观题文字表述,另一种是主观题数据计算。文字表述题,类似于本题,难度不大;数据计算题,一般与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结合。此处有两个易错点:(1)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此时扣税没有范围的限制,白酒、小汽车等都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2)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是: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此处尤其注意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的,要按组价计算,并不是按同类售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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