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本弱化管理的规定,下列关于关联债资比例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4916 时间:2024-07-13


【单项选择题】根据资本弱化管理的规定,下列关于关联债资比例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B、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C、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D、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所有者权益金额
【答案】D
【解析】选项D,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
【点评】本题考查资本弱化管理。 (一)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1.标准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2.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说明】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 (1)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则权益投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 (2)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二)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 应按照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利息占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分配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利息准予扣除;直接或间接实际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应视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差补征企业所得税,如已扣缴的所得税税款多于按股息计算应征所得税税款,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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