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3286 时间:2024-06-30


【多项选择题】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A、经纪代理
B、经营租赁
C、研发和技术
D、鉴证咨询
E、文化创意
【答案】A,B,C,D
【解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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