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注册会计师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5289 时间:2024-05-12


【单项选择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注册会计师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A、注册会计师甲曾担任债务人公司的独立董事,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年前卸任
B、注册会计师乙的父亲是债务人公司的控股股东
C、注册会计师丙因个人原因负债数额巨大,但与债务人公司无关
D、注册会计师丁最近3年来一直为债务人公司作外部审计工作,熟悉该企业情况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1)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利害关系人,应予以回避,选项A未超过3年,因此不得担任;(2)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属于利害关系人,应予以回避,选项B属于这种情况,应予以回避。(3)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应该予以回避,选项C中丙虽然负债数额巨大,但不涉及债务人公司,因此可以担任管理人。(4)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不得担任管理人,选项D应予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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