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实中,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有()。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2884 时间:2024-04-05


【多项选择题】下列事实中,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有()。
A、丙因家里临时有事请同事代值夜班
B、乙为泄私愤将同事张某沐浴的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中
C、甲收银员因疏忽少收了顾客徐某30元购物卡
D、戊向税务局申报纳税
E、丁商场承诺“假一罚十”
【答案】B,C,E
【解析】本题考核债的发生。“请同事代值夜班”属于好意施惠范畴,不能在当事人之间设定权利义务关系,故不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所以选项A错误。“将他人沐浴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中”属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故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所以选项B正确。徐某无合法依据少付30元购物钱,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所以选项C正确。“向税务局申报纳税”为行政行为,不会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所以选项D错误。商场作出的“假一赔十”的承诺,属买卖合同条款之一,故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所以选项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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