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2019年5月7日经批准进口一套特定免税设备用于研发项目,2021年10月27日经海关批准,该公司将设备出售,取得销售收入240万元,该设备进口时经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320万元,已提折旧60万元。2021年10月该公司应补缴的关税为()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7333 时间:2024-03-16


【单项选择题】某科技公司2019年5月7日经批准进口一套特定免税设备用于研发项目,2021年10月27日经海关批准,该公司将设备出售,取得销售收入240万元,该设备进口时经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320万元,已提折旧60万元。2021年10月该公司应补缴的关税为()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
A、16
B、16.53
C、24
D、26
【答案】A
【解析】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是超过15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应补缴关税=320×[1-30÷(5×12)]×10%=16(万元)。【点评】本题考查的是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的规定。(1)减免税货物因转让、提前解除监管以及减免税申请人发生主体变更、终止情形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补征税款的,补税的完税价格以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为基础,按照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与监管年限的比例进行折旧。补税的完税价格=减免税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1-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监管年限×12)];其中,已进口时间自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超过15日的,按1个月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2)减免税申请人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需要补缴税款的,补税的完税价格以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为基础,按照需要补交税款的时间与监管年限的比例进行折旧。补税的完税价格=减免税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需要补缴税款的时间÷(监管年限×365)],其中,需要补缴税款的时间为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的实际时间,按日计算,每日实际使用不满8小时或者超过8小时的均按1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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