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综合所得的计算
来源:牛账网 作者:呆呆老师 阅读人数:17693 时间:2020-04-03
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在了解了各项项目扣除和项目附加扣除的规定后,我们来具体看下,究竟该如何计算居民综合所得额吧。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全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全额+实际取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80%+实际取得稿酬收入的56%
税率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举例:王某为居民纳税人,系独生子。2019年全年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薪金30万元,稿酬收入10万元,兼职收入12万元。王某有两个小孩(均上小学)且均由其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王某父母均年满60岁。计算王某201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00000(工资收入)+100000×56%(稿酬收入)+120000×(1-20%)(劳务报酬收入)-60000(基本费用扣除)-12000×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4000(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344000(元);
(2)应纳税额=344000×25%-31920=54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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