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规定
来源:牛账网 作者:呆呆老师 阅读人数:16505 时间:2020-04-03
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其中,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吧。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
扣除项目 |
扣除范围 |
扣除标准 |
扣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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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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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 |
主要工作城市类别 |
一类 |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
18000元 |
1500元 |
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且只能由一方扣 注: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不可同时享受 前提条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 |
丈夫吴军和妻子李艳租住房屋的承租人为吴军,则夫妻二人对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为:丈夫吴军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每年18000元),妻子李艳不再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二人租住房屋的承租人为李艳,则夫妻二人对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为:妻子李艳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每年18000元),丈夫吴军不再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二人租住房屋是吴军和李艳共同为承租人,则夫妻二人对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可以分几种情况:
(1)丈夫吴军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每年18000元),妻子李艳不再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妻子李艳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每年18000元),丈夫吴军不再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吴军和李艳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北京名下有房,只是因为希望工作地点距离公司近才选择租房,则双方均不再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好了,以上就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更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学习,请继续关注牛账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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