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规定
来源:牛账网 作者:呆呆老师 阅读人数:15634 时间:2020-04-03
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在新版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中,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很多人关心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
扣除项目 | 扣除范围 | 扣除标准 | 扣除方式 | |
每年 | 每月 | |||
大病医疗 | 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 80000元为限额据实扣除 | 不能扣(汇算清缴时扣除) |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案例分享:老王和妻子刘女士育有一儿一女,2019年4月,刘女士和儿子不幸患有重病分别支出与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10万元和5万元。
妻子刘女士和儿子大病医疗费用可以在减除1.5万元之后,当年按照最高8万元作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支出。
其中,妻子刘霞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为8万元,10-1.5=8.5>8
儿子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为3.5万元,5-1.5=3.5<8
此时,老王家庭中刘女士和儿子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扣除方法:
(1)老王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为11.5万元(8+3.5),刘女士不再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2)刘女士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为11.5万元(8+3.5),老王不再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3)老王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为8万元,刘女士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为3.5万元。
(4)老王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为3.5万元,刘女士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为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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