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如何办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3525 时间:2020-01-21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如何办理?今年将会是我国第一个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工作的开始,因此好多人可能都不太会办理该项业务,下面老师就来和大家详细解答一下有关纳税人如何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的相关问题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清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十、年度清缴的退税、增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必须提供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相应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相关规定,在接受本公告第九条确定年度汇算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兑汇算地)当地退税。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的银行帐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错误的,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订正,纳税人按要求订正后,依法处理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得退税,纳税人2019年度总收入不超过6万元,预付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构应在互联网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便利的退税功能,纳税人应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以简易申报表处理年度退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
纳税人处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如果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之前离境,可以在离境前进行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方式有哪些?
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取得工资工资或连续取得劳动报酬的扣除义务人员代理。纳税人向扣除义务人提出代理要求的,扣除义务人应当代理处理。或者通过网络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税。扣除义务人代理的,纳税人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除义务人书面确认,补充提供2019年度本部门以外取得的综合收入换算、相关扣除、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对提交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机构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必须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扣除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进行年度汇算后,应立即通知纳税人处理情况。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有错误时,可以向扣除义务人和受托人请求订正申报,也可以自行进行订正申报。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培训班木槿老师有关纳税人如何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的相关问题做出的解答,希望大家看完以后能够有所收获,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或是不清楚的,都可以关注牛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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