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对用于抵扣的电子普通发票有哪些要求?
来源:牛账网 作者:张红 阅读人数:19888 时间:2019-12-02
导语: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对用于抵扣的电子普通发票有哪些要求?其实一个企业的成长必然是离不开企业员工的付出的,有的企业整个企业业务都在本地,所以有关出差什么的基本就不会发生,但是有的企业业务分布范围很广,所以想要办好一件事,往往就需要用出差来解决了,但是员工出差的差旅费一般是由公司提供,由于今年国家对于旅客运输服务发票抵扣这块要求有所调整,所以下面大家就和牛账网会计培训班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有关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对用于抵扣的电子普通发票有哪些要求的相关问题解答吧。
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对用于抵扣的电子普通发票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纳税人旅客运输服务指的是什么?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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