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哪些情况会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呢?
来源:牛账网 作者:张红 阅读人数:20543 时间:2019-12-02
导语:纳税人发生哪些情况会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呢?“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这句话从古至今都被广为流传,也有很多人把这句话当做一生的追求,人活一世如果连基本的信用都没有又该如何在这巍巍世间自处呢?尤其是在这个信息如此发达的时代,没有信用你基本就是凉凉了,那对于企业来说一般企业发生哪些情况就会被税务局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呢?下面大家就和牛账网会计培训班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有关纳税人发生哪些情况会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呢的相关问题解答吧。
纳税人发生哪些情况会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
0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0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0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0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0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06.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0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08.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09.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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