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稿酬所得怎么做所得税汇算清缴?
来源:牛账网 作者:张红 阅读人数:13193 时间:2019-10-28
导语:个税稿酬所得怎么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8年10月我国正式实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新的个税与之前的个税可以说是发生了质的变化,因此个税的相关业务处理方法不能在按照以前的方式进行了,那个税稿酬所得应该怎么处理呢?个税稿酬所得的汇算清缴又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有关个税稿酬所得怎么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问题解答吧。
个税稿酬所得怎么做所得税汇算清缴?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支付个人“稿酬”时,要按每次支付的款项单独计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待次年汇算时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
同一作品取得连续性的所得,以一个月取得的所得为一次所得。
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行同一作品,不论稿费是一次支付、还是多次支付,都视为一次稿酬,加印支付的也应当合并计税;
如果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单位发表同一作品,每一单位支付的为一次稿酬;
再版取得的稿酬作为一次稿酬扣缴个税;
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所得,按一次稿酬计算个税;连载后又出版的,按再版单独作为一次稿酬计算个税;
作者去世后,其继承人取得作者的稿酬,按“稿酬所得”扣缴个税。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预扣预缴个税时,以所得*80%作为收入额(稿酬所得低于4000元的,以所得减800元作为收入额),以收入额的70%*20%计算;待汇算清缴时,按稿酬的80%(不论是否超过4000元)作为收入额,收入额*70%作为综合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计确定的应税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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