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凭证不属于征收印花税的范围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0846 时间: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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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
3、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补充: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是按次还是按期缴纳?
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次也可以按年缴,具体分析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三)项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比如《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通告》(厦税通告2022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按期申报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根据上述规定,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但没有按季度申报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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