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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个(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咋么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226 时间:202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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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个(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咋么处理),很多小伙伴对这方面不是特别了解,小编今天特此整理了相关内容放在下文,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阅读以下文章吧。

一、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本条例2007年11月 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

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8]828号)

1.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2.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

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3. 视同销售如何确认收入有效的规定: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规定源自《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 号

已废止的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

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规定源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异同视同销售源于税会差异

即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依据税法的规定,税收上应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增值税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区别依据的法规不同

增值税视同销售主要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主要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确认原则不同

增值税视同销售是由于增值税“进项抵扣销项”、“环环征、环环扣”征收原则;

企业所得税又称法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是由于货物所有权在不同法人之间的权属转移,为了维持税法公平、防止纳税人变相偷逃税款而进行的规定。

会计处理不同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应在会计处理上体现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无需在会计处理中体现,在会计利润中不反映视同销售利润,只是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调表而不调账。

三、视同销售税会处理案例

【案例1】甲公司是手机销售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双十一做促销活动,将一批外购的手机用于市场推广活动,此批外购手机的不含税成本是 10 万元,正常销售的不含税价格是 12 万元。

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市场推广费 1156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600(120000*13%)所得税汇算时填报示例: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简表)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简表)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案例2】

某企业2021年7月,当年通过公益性组织向河南暴雨灾区捐赠市场价值100 万元(不含税)的帐篷,该帐篷为企业自产,成本80万元,账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 93万元

贷:库存商品 8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3万元

【解析】

以实物捐赠并非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不是企业的经营常态,而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因此,认为会计上不能做收入处理,而应该按成本转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还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视同销售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

【提示】

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为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案例3】

甲公司为一家生产笔记本电脑的企业,共有职工200名,2020年2月,公

司以其生产的成本为10000元的高级笔记本电脑和外购的每部不含税价格为

1000元的手机作为春节福利发放给公司每名职工。该型号笔记本电脑的不含税售价为每台14000元 ,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了购买手机的价款和增值税进项税额,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假定200名职工中170名为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30 名为总部管理人员。

【分析】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按照成本结转,但要根据相关税收规定,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应当将交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成本费用。

笔记本电脑的售价总额等于

= 14 000 x 170 + 14 000 x30

=2 380 000 + 420 000=2 800 000 (元) 笔记本电脑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x 14 000 x 13% +30 x 14 000 x 1 3 %

=309 400 + 54 600 =364 000 (元)

甲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2 689 400 管理费用 474 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 164 000 实际发放笔记本电脑时,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 16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36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2 000 000

手机的售价总额

=170 x 10 0 0 + 3 0 x 1 000 = 170 000 + 30 000 =200 000 (元)

手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 170 x 1 000 x 13% + 30 x 1 000 x 13%

= 22 100 + 3 900 = 26 000 (元 )

甲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192 100 管理费用 33 9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6 000 购买手机时,甲公司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存货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26 000

贷:银行存款 226 000

发放手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6 000

贷:存货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26 000

上述有关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个(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咋么处理)的内容大家应该都略知一二了吧,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注册牛账网会员,我们有一对一的老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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