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公户转私户需要补交购置税吗(公司车辆转为个人私有税务注意事项)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621 时间:2023-09-04
车辆公户转私户需要补交购置税吗(公司车辆转为个人私有税务注意事项),最近很多小伙伴都对这方面有疑问,今天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放在下文,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阅读以下文章吧。
一、增值税及附加费
公司车辆转让给个人,固定资产所有权发生变更,应当按照正常销售缴纳增值税,并开具二手车专用发票。
依据财税[2009]9号规定,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享受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具体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1.销售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如果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也可以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销售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即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依照3%减按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依据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减按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除此之外,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公告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则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之间出售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综上,如果企业实际缴纳了增值税的,还应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的金额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二、企业所得税
公司对外转让车辆,属于对外转让财产,财产转让的净额(利得或损失)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不是公允价值转让的(低价或无偿),应按照视同转让财产处理。
三、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动产买卖合同的书立人中有个人的,那么该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征税范围,则转让车辆的买卖合同涉及的所有书立人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四、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按照市场价转让(公允价值),就不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按照非公允价值转让(低价或无偿),就涉及到个人所得税。
(一)低价或无偿转让对象是企业员工的,与市场价的差价部分属于受让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并入当月的工资,一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低价或无偿转让对象是企业投资者及其近亲属的,差价部分应视为“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20%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低价或无偿转让对象是跟企业无关的,比如通过相关抽奖活动获得的,应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20%。
五、车辆购置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三条的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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