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月饼用于集体福利的财税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011 时间:2023-07-03
当面临“自产月饼用于集体福利的财税处理”这个问题,很多小伙伴不知道该怎么办?下面小编将相关的处理办法整理出来,希望能够帮助不清楚的小伙伴学习、参考。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小编精心整理的资料吧。自产月饼用于集体福利的财税处理
案例:牛账网今年中秋节将自产的100盒月饼用于中秋晚会品尝,这批月饼生产成本一共是18000元,市场价格是20000元。那么自产月饼用于集体福利的财税处理怎么做呢?
1、会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20600
贷:库存商品1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
期末计提职工薪酬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20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20600
2、增值税:计提销项税额2600元,消耗的材料等进项允许抵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
3、企业所得税:资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企业所拥有,因此不视同销售;20600元并入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
政策依据:
A、《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因为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资产所有权没有改变,故不视同销售。
B、《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4、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A、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B、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
如上,就是小编整理出关于“自产月饼用于集体福利的财税处理”的知识点。不清楚的小伙伴是否明白了呢?如果还没有理解,欢迎咨询在线答疑老师进行答疑解惑,也可以关注我们领取相关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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