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的财税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009 时间:2023-07-02
在每个公司只要营业都需要购买一些东西,这个我们财务人员需要根据购买的东西的大小来判断计入什么科目,今天就“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的财税处理”内容做了详细的说明,不清楚公司“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的财税处理”的小伙伴,欢迎阅读下文了解:
案例:为欢度中秋佳节,牛账网购买了100箱月饼发放给职工,取得厂家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增值税2600元。
1、会计处理: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2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
贷:银行存款22600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22600
贷:库存商品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600
期末计提职工薪酬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22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22600
2、增值税:转出进项税额2600元。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确认收入20000元,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20000元;22600元并入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视同销售收入20000元增加业务招待费、广告费计提基数。
依据:
A、《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B、《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属于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C、《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4、个人所得税:并入当月工资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解释了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第十条也提到:“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B、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月饼也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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