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挂账三年无法收回可以确认为损失在税前扣除吗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910 时间:202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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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挂账三年无法收回可以确认为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
1、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2、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的规定,自2018年12月28日起,取消“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特定损失时,需留存备查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的要求,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应收账款管理内容解析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内容包括:
1、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确定给哪些客户赊销,规定账期;
2、进行账龄分析,跟踪客户的资信情况,到期催收;
3、制定信用政策,鼓励客户提前还款,或者寻求保理融资,让应收账款尽早变现;
4、出现逾期时,启动法律手段保全债权;
5、制定坏账计提办法;
6、动态调整客户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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