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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增值税即征即退规定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2936 时间: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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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这个词大家都不陌生,对于劳务这块,财务也有很多账务要处理。本文为大家讲述的是“有关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增值税即征即退规定”?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在咨询这个问题,说明大家对这部分的内容还不够了解,因此为了大家更好的掌握这部分的内容,小编就在下文整理了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有关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增值税即征即退规定

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条件

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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