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实操 > 涉税处理 > 契税热点问题汇总解答(二)

契税热点问题汇总解答(二)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125 时间:2023-07-15

对于“契税热点问题的汇总解答(二)”一直是会计小伙伴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此问题有些新手存有疑问,想知道这个问题答案的小伙伴一起来阅读文章吧,希望各位小伙伴可以把会计知识基础打牢固。契税热点问题的汇总解答(二)

契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我国契税起源于东晋时期的“估税”,至今已有1600年的历史了,除了个人所得税,个人最应该关注的就应该是契税了。

一般来说商品交易,卖方是纳税人。但契税比较特别,是以买方为纳税人。按照契税暂行条例中规范的说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税率是3%~5%,具体比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以下13个契税问题,是小伙伴们比较关心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当然,如果当地有特别的规定,适用当地政策。

7、叔去世前,立遗嘱将名下的住房给侄子,需要缴纳契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8、妻离婚,双方通过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9、姻存续期间,丈夫把100%产权的住房,变更为夫妻双方各50%产权,还需要缴纳契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10、个人取得拆迁补偿款后重新购置房屋,需要缴纳契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11、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需要缴纳契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12、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规定:“二、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13、通过抵押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样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613号)规定:“购房人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当其从银行取得抵押凭证时,购房人与原产权人之间的房屋产权转移已经完成,契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必须依法缴纳契税。”

以上知识点就是小编为大家所整理的关于“契税热点问题的汇总解答(二)”的问题,大家是不是已经知道该如何去处理了。如果你对某一个知识点还有许多疑问的话,欢迎注册牛账网的账号,领取免费的会计知识资料包,同时还会有专业老师免费为你答疑哦。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习是一件需要毅力、需要耐力的事情,在会计这个行业,政策变化、知识更新都是较为常见的事情,因此活到老学到老并非夸夸其谈,为了让小伙伴们在学习的道路上顺顺当当,牛账网现推出税务资料免费领的活动,纯干货、纯赠送,赶紧看看吧。

资料一:真的可以做到报税不加班,不出错了!

资料二:增值税、个税、社保…网上报税申报流程(电子版分享)

资料三: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资料四:有会计证,但没有实操经验该怎么办?

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

+1

分享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内容来源于本站原创以及网络整理,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交流参考!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处理!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www.niuacc.com/zxsscl/403381.html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