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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文教类免征增值税项目有哪些(一)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848 时间: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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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每个公司都是是国家的纳税人,那么对于“科研文教类免征增值税项目有什么(一)”这块,有很多问题,下面小编就“科研文教类免征增值税项目有什么(一)”这个内容为大家好好解释解释。

一、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二、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依据:财关税〔2016〕70号

三、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依据:财税〔2018〕120号

四、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五、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六、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严格审核确认后,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00〕92号

七、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8〕53号

八、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8〕53号

相关文章:科研文教类免征增值税项目有哪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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