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预缴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259 时间:202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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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预缴增值税税率: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具体预缴税款计算方法如下:
单位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单位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省的,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注意: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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