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2002 时间:2023-07-26
土地增值税一般是纳税人购进或者转让土地所有权而缴纳的一项增值税税目,土地增值税采用的是超率累进计算方法,有朋友问,“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的情形有什么”么?关于这个问题,今天小编在下文中做了详细的整理,有兴趣的小伙伴,快来一起看下文吧!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的情形有什么
第三十四条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的情形有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对以上“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的情形有什么”内容还存有疑问的话,就咨询我们网站的答疑老师吧,想要学习更多印花税知识内容的,可以点击关注我们的网站,成为我们的会员,即可领取免费的相关资料进行学习。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习是一件需要毅力、需要耐力的事情,在会计这个行业,政策变化、知识更新都是较为常见的事情,因此活到老学到老并非夸夸其谈,为了让小伙伴们在学习的道路上顺顺当当,牛账网现推出税务资料免费领的活动,纯干货、纯赠送,赶紧看看吧。
资料三: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

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