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销售货物四季度退货的申报处理指南
来源:牛账网 作者:樱桃子老师 阅读人数:10600 时间:2025-08-14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季度申报是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实际经营中,可能会遇到销售货物后发生退货的情况,尤其是在不同季度之间。例如,企业在三季度销售的货物,由于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在四季度发生退货。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进行申报?本文将详细介绍相关政策及操作流程,帮助企业正确处理此类税务问题。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原则
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的收款或开票时间确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2. 开具发票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此,三季度已经确认收入的销售,在四季度发生退货时,需按实际情况调整申报数据。
二、销售退货的税务处理
1. 退货发生在同一纳税年度
如果退货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如三季度销售,四季度退货),企业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 红字发票开具如果原销售已开具发票,需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 申报表调整在退货发生的季度(四季度)申报增值税时,相应减少销售额。
示例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5年9月销售货物10万元(不含税),2025年12月发生退货1万元。四季度申报时,实际销售额=10万元(三季度已申报) -1万元(退货)=9万元。
2. 跨年度退货的影响
如果退货发生在次年,则需区分是否影响企业所得税
- 若退货影响当年利润,需调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增值税方面,仍应在退货当期冲减销售额。
三、申报表填写要点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1. 未开票收入调整如果原销售未开票,直接在退货当期减少“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2. 已开票收入调整开具红字发票后,在申报表的“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或“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填写负数。
示例
某企业三季度销售额20万元(含税),其中15万元开具普通发票,5万元未开票;四季度退货2万元(含税),其中1万元为已开票部分,1万元为未开票部分。
- 三季度已申报销售额=15万÷(1+3%)+5万÷(1+3%)≈19.42万元(按3%征收率计算)。
- 四季度退货调整
- 红字发票冲减1万元(含税),申报表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负数-1万÷(1+3%)≈-0.97万元。
- 未开票部分直接在当期减少销售额-1万÷(1+3%)≈-0.97万元。
最终,四季度申报销售额=原销售额 - 退货调整额。
四、特殊情况及注意事项
1. 累计销售额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 如果调整后全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2025年标准),仍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税率。
- 若调整后超过标准,需按规定转为一般纳税人。
2. 发票管理合规
- 退货必须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避免因未冲减收入导致税务风险。
- 电子发票红冲需在72小时内完成,纸质发票需留存相关退货凭证。
3. 账务处理匹配
- 会计上应冲减当期收入,确保财务账与税务申报一致。
五、总结
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申报过程中,若遇跨季度退货,需重点关注增值税申报调整及发票管理。具体操作步骤包括
1. 确定退货金额及是否涉及开票收入。
2. 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适用)。
3. 在退货发生的季度申报表中调整销售额。
4. 确保账务处理与税务申报一致,避免税务风险。
通过以上方式,企业可合规完成增值税申报,避免因退货处理不当引发的税务问题。如有不确定事项,建议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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