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原矿和选矿产品应如何正确申报缴纳资源税?
来源:牛账网 作者:樱桃子老师 阅读人数:10715 时间:2025-07-01


一、原矿与选矿产品的资源税征收基本规定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原矿和选矿产品在资源税征收上存在明显区别。
原矿通常指从矿山直接开采出来,未经加工或仅经过简单处理的矿物原料;而选矿产品则是对原矿进行破碎、磨矿、选别等一系列加工程序后得到的产品,其品位和纯度通常高于原矿。
税务征管上,两者主要差异体现在
1. 计税依据不同原矿一般按开采量,选矿产品按销售量或自用量
2. 适用税率不同选矿产品的税率通常高于原矿
3. 计税价格确定方式存在差异
二、企业同时生产原矿和选矿的税务处理原则
对于既生产原矿又生产选矿产品的企业,资源税征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分别核算原则
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原矿和选矿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这是准确计算资源税的基础。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 连续加工抵扣原则
企业将自采原矿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可按选矿产品缴纳资源税,但对原矿已缴纳的资源税准予抵减。具体计算公式为
允许抵减的原矿资源税=当期销售选矿产品所耗用原矿数量×原矿资源税单位税额
3. 公平交易原则
纳税人申报的原矿和选矿产品销售额应按照公允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三、具体申报缴纳流程及操作要点
1. 确定计税依据
- 原矿开采量或销售量(视当地规定)
- 选矿产品实际销售量或自用量
2. 适用税率确认
需查阅最新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不同矿种、不同地区的税率可能不同。例如
- 铁矿原矿1%-6%
- 铁选矿2%-10%
3. 申报表填写规范
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中,应分别填写原矿和选矿产品的相关数据,包括
- 产品名称及代码
- 计量单位
- 销售量或销售额
- 适用税率
- 应纳税额
4. 申报期限要求
资源税一般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5. 特殊情形处理
- 原矿用于连续生产选矿产品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做台账记录
- 外购原矿加工选矿产品的,不享受资源税抵扣
-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可享受税收优惠,需提前备案
四、常见问题及风险防范
1. 申报常见错误
- 混淆原矿与选矿的计税依据
- 未按规定抵扣原矿已缴资源税
- 关联交易价格不合理
- 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未正确享受
2. 税务风险防范建议
(1) 建立完善的资源税核算体系
- 分产品设置明细账
- 准确记录原矿加工转化率
- 保存完整的原始凭证
(2) 加强内部税务管理
- 定期进行资源税合规审计
- 关注地方性税收政策变化
- 重大事项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
(3) 利用信息化手段
有条件的企业可考虑部署资源税管理系统,实现
- 自动采集生产数据
- 智能计算应纳税额
- 生成标准申报表
五、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铁矿企业税务处理
某铁矿企业本月开采原矿50万吨,其中30万吨直接销售,20万吨加工为铁精粉(选矿产品)15万吨并全部销售。当地规定原矿从量计征,单位税额为5元/吨;选矿产品从价计征,税率6%,平均售价500元/吨。
税务处理
1. 原矿应纳税额=30万吨×5元/吨=150万元
2. 选矿产品应纳税额=15万吨×500元/吨×6%=450万元
3. 允许抵扣的原矿资源税=20万吨×5元/吨=100万元
4. 实际应纳资源税=150+450-100=500万元
案例2未分别核算的税务风险
某有色金属企业未分别核算原矿和选矿销售额,当地原矿税率5%,选矿税率8%。税务机关核定全部产品按8%税率计征,导致企业多缴税款约120万元/年。
结语
企业同时生产原矿和选矿产品,资源税申报缴纳相对复杂,需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建立规范的税务核算体系。建议企业定期开展资源税合规性检查,必要时寻求专业税务机构的支持,确保既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又合理控制税务成本。随着资源税改革的深入推进,企业还应当持续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税务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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