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简易计税办法详解征收管理规定与实操指南
来源:牛账网 作者:樱桃子老师 阅读人数:11499 时间: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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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施工企业简易计税的适用范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建筑施工企业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1. 一般纳税人提供特定建筑服务
-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仅提供人工、不采购材料)。
- 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业主方自行采购主要材料或设备)。
-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
2.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建筑施工企业,默认适用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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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易计税的征收率与计税方法
1. 征收率
-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时,增值税征收率为3%(2025年暂无调整政策)。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阶段性税收优惠期间可能降至1%(以最新政策为准)。
2. 计税公式
\[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3\%
\]
其中,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需符合差额征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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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施工企业简易计税的征收管理要求
1. 备案与选择
-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需向税务机关提交《增值税简易征收备案表》,并在财务核算中单独列示。
- 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政策另有规定除外)。
2. 发票开具
- 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时可开专票)。
- 注意事项简易计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需与一般计税项目分开核算。
3. 纳税申报
-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中填写“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销售额”及对应税款。
- 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申报。
4. 分包款差额扣除
- 若适用差额征税,需保存分包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备查。
- 扣除的分包款需为合法有效凭证,且分包方须为建筑服务提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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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施工企业简易计税的常见问题
1. 甲供工程如何界定?
指业主方(甲方)自行采购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等主要材料或设备,建筑施工企业仅提供辅助材料及人工。
2. 跨地区项目如何预缴税款?
异地提供建筑服务时,需在项目所在地预缴2%增值税(简易计税项目),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剩余1%。
3. 材料采购与简易计税的关系
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采购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综合测算税负后选择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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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分析简易计税的税负比较
案例背景
某建筑施工企业承接一项甲供工程项目,合同金额1000万元,分包支出300万元。
- 一般计税方法(适用9%税率)
应纳税额 = (1000万 - 300万) × 9% = 63万元
- 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
应纳税额 = (1000万 - 300万) × 3% = 21万元
结论在无大量进项抵扣的情况下,简易计税可显著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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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策动态与优化建议
1. 关注税收优惠
如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留抵退税等,需结合企业实际选择最优方案。
2. 加强税务管理
- 严格区分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项目,避免混同核算。
- 定期复核分包合同及票据,确保差额扣除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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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建筑施工企业简易计税办法能够有效降低税负,但需严格遵循征收管理规定,规范核算及申报流程。建议企业结合项目特点及政策变化,合理规划税务策略,必要时咨询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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