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入税的两个原则,会计关注热点!
来源:牛账网 作者:南北老师 阅读人数:12029 时间:2020-11-18


11月份,社保入税新规定出来了!目前,北京、上海等地社保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是大家比较关注的点,那今天牛账网小编就来详细说一下社保入税的两个原则,不清楚的小伙伴们快来看看下方内容!
原则一:“核定征收”的模式——“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
1.社保费税务部门征收后采取“核定征收”的模式,即税务部门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社会保险费应征费额,征收入库。
2.在核定征收模式下,人社部门负责参保登记、费额核定、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税务部门负责按核定费额征收。
各地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北京】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向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及时将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京人社发〔2020〕18号)
【青岛】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和人员变更登记,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四川】企业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方式征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继续通过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或选择缴费档次,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费。
原则二:两不措施
社保费划转采取“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不因征收部门改变而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两不措施,稳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摘自上海税务缴费单位热点问答(二))
相关推荐:
那关于社保入税的两个原则就介绍到这,小伙伴们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牛账网,注册还有免费做账大礼包等你来领取!
世界千变万化,学习紧跟计划,会计学理论应该学,会计实操必然学,理论+实操两手一抓,会计两眼不在花,牛账网海量会计干货资料等你来取。
资料二: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资料四:既然已决定半路出家做会计,就让自己看起来更专业一点吧!
动动手指,敲敲键盘,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

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