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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你”究竟是“谁的人”?

来源:牛账网 作者:南北老师 阅读人数:11766 时间: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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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务派遣?会计遇到劳务派遣的员工需要给其做工资表吗?有需不需要公司为其缴纳社保了?不知道刚学会计的小伙伴们是否能够弄清楚彼此之间的关系了?还不清楚的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吧,详细内容如下: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将传统的“用人”与“用工”一体的两方法律关系转化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简单的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相应的劳动和民事法律责任。

劳务派遣,派的是“人”,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派出去的这个“人”到底算谁的人呢?本文给大家梳理几种常见情形。

情形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出的人员,要计入劳务派遣公司的从业人数吗?

【解析】不是的!按照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规则,“‘104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019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在国税总局在线访谈“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中解答了这个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解答:按照政策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即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此次答疑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劳务派遣人员仅算在接受派遣的单位从业人数,不计入劳务派遣公司的从业人数。计算方法更加合理,也使得劳务派遣公司能更大限度地享受优惠。

情形二:关于派遣员工发生的旅客运输服务,哪个单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呢?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文件规定:派遣人员直接受用工单位指派进行业务活动,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可以抵扣。强调一下: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

情形三: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哪个单位谁能享受残疾人工资100%加计扣除呢?

【解析】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原因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法定的雇主义务。从法律角度,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而不是实际用工单位的职工。

因此,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情形四:劳务派遣方式实现残疾人就业,残保金优惠由哪个单位享有?

【解析】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看完以上内容小伙伴们应该都清楚劳务派遣工属于谁的人了吧,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牛账网会计答疑老师。注册还有免费做账大礼包在等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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