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李四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公斤西瓜,单价为0.6元/公斤。双方未就履行顺序作约定,()。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9097 时间:2025-10-10
【多项选择题】张三、李四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公斤西瓜,单价为0.6元/公斤。双方未就履行顺序作约定,()。
A、如果张三没有履行合同,则李四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B、如果李四只支付了一半价款,则张三有权只交付一半的西瓜
C、如果张三只交付了部分西瓜,则李四可以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
D、如果张三只给付了部分西瓜,则李四可以以顺序履行抗辩权
E、张三在履行其义务的同时,可以要求李四给付货款
【答案】A,B,E
【解析】本题考核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仅适用于对方未履行合同的情形,而且适用于对方未适当履行合同的情形。在对方未适当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抗辩权人只能在其未适当履行的范围内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本题中,如果张三交付了部分西瓜,那么李四只能就“未交付部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能就全部价款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所以选项C错误。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之一是双方债务存在先后履行顺序,而本题中双方未就履行顺序作约定,不符合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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