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期间机器设备的折旧如何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9794 时间:2020-05-22
老师:我们企业2019年3月份购入一套设备,价值24万元,净残值为0,2019年4月份开始计提折旧,每月折旧额4千元。2020年受疫情影响,我们这台设备2020年2月份开始停产,请问2020年3月份这台设备我需要做折旧处理吗?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我们来看看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如何规定的?
1、《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两份规定,两种解答。对于长期从事企业会计工作的财务人员来说,税法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一致,我们已司空见惯了。但对于刚入行做会计工作的人来说,却难以理解,无所适从。我们就以牛账网学员的问题来作说明。
1、 按照会计准则,该企业购置这台设备,不论是否在使用阶段,企业财务人员都应每月当继续计提折旧,但折旧金额不再继续计入相应成本的会计科目,而应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4000
贷:计提折旧 4000
2、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所以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该项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所计提的折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做相应的纳税调增处理。
3、 企业的实际工作,远比各项规定要复杂得多,财务人员不但要熟悉各项规定,还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真实情况,才能准确判断企业适用的相关规定。停工固定资产能否税前扣除,并非一棒打死,都不能扣除,要根据停工的具体情况来划分,企业停工通常分为正常停工和非正常停工。季节性停工、停产检修,一般我们认为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必经程序,在此停工期间机器设备计提的折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建议企业就正常停产问题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后,再进行税前扣除。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培训班木槿老师关于停工期间,机器设备的折旧如何处理的问题做出的回答,不知道是否能够帮到大家,如果什么看不懂的,都可以关注网站咨询老师,注册就送做账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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