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不动产开发票备注栏填写要求-出租不动产会计分录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24256 时间:2021-07-08
出租不动产也是需要开具发票的,那出租不动产开发票备注栏填写要求是什么?出租不动产会计分录又是什么呢?下面大家就和老师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出租不动产开发票备注栏怎么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规定:(五)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特别说明:
1.纳税人无论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无论是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都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未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的发票,都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二、出租不动产会计分录
1.收到出租赁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单位或个人(租赁押金)
2.收到租赁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培训班木槿老师有关出租不动产开发票备注栏填写要求-出租不动产会计分录的问题做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现注册牛账网会员,即可领取免费做账大礼包,6重豪礼,只等你来带回家,赶紧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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