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涉税事项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牛账网 作者:张红 阅读人数:20632 时间:2019-11-08
导语:跨区涉税事项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现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的业务发展范围也越来越关广,不仅只是在本公司所处的地方,可能在外省也会有一些相关的业务,那如果需要跨区办理一些涉税事项应该要怎么做呢?跨区涉税事项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流程又是什么呢?下面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有关跨区涉税事项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问题解答吧。
跨区涉税事项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跨区涉税事项办理申请条件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跨区涉税事项办理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 2份 | |
2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
跨区涉税事项办理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6.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选择在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7.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相关制度规定,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中的相关条款办理。
跨区涉税事项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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