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产生的成本需要计提折旧吗?
来源:牛账网 作者:晓彬老师 阅读人数:13241 时间:2021-01-06
计提折旧的方法是指企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会计上计提折旧的方法很多,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等。那么土地使用权产生的成本需要计提折旧吗?
土地不需要进行计提折旧: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计算提取折旧.
2、外购的土地属于"外购无形资产",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按不少于10年摊销.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依其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只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无形资产,应当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自用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的价值的,一般应当对实际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相对比例)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确实无法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才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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