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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借款的相关涉税问题

来源:牛账网 作者:万万老师 阅读人数:13414 时间: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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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关于股东借款的相关涉税问题。私营企业的财务人员如果遇到的老板是不懂财务或税务的,通常会有两难的境地,企业股东觉得企业的所有资产都是我投入的,理论上企业所有的钱款也都是我的,我可以随时从公司账上支取钱款给自己或家人购买生活用品。还有一种情况是企业实现了净利润,如果按照投资比例来分红,股东是需要缴纳分红个人所得税的,股东就会想到那么我从公司借款吧,现实中很多企业也都是这么做的,把实现的利润以借款的方式转到股东的账上,会计账本上记录的是其他应收款XX股东,股东既分到了利润,也暂时不用交税。

那么这样做是是合法的吗?牛账网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一看。


这种两种方法,都是违法的。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03年就曾出台了相关文件,对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用公司的钱款购买股东个人或家庭生活用品都将作为个人投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且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的股东借款,如果超过一年没有归还,又不能证明用于企业经营的,税务系统会认为是企业对投资者的分红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培训班小编关于股东借款的相关涉税问题给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会计类的相关知识的,敬请关注牛账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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