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写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626 时间:2023-08-24
借:库存现金等(价税合计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销售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小规模纳税采用简易计税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权售额÷(1+征收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营改增后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如何报税1、餐饮业是纳入本次“营改增”范围的生活服务业之一,在“营改增”完成前,属于营业税应税服务,税率为5%,而“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综合征收率为3%。
2、从营业额来看,目前很多餐饮企业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这意味着,5月1日后,这部分餐饮企业缴税的综合征收率会降到3%,相比之前的税率5%,税负将明显降低。例如,一家餐馆月营业额10.3万元,“营改增”前,需要缴纳5150元(103000×5%)的营业税。
但“营改增”后,在征收率为3%的情况下,只需要缴纳3000元[103000/(1+3%)×3%]的增值税。按照这一比例,“营改增”将让餐饮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低41.75%。显然,相比当前的税负,“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一定会降低。此外,餐饮业还有很多都是个体工商户,而我国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存在起征点,对月销售(营业)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餐饮企业,原来免征营业税,营改增过渡期,应该还会延用之前的优惠政策,继续免征增值税。
3、“营改增”后,对一般纳税人而言,餐饮业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而消除重复纳税。例如,一家餐馆每月购买适用13%税率的原材料20万元,购买适用17%税率的酒水、饮料等原材料10万元,如果不考虑其他成本,该餐馆每月营业额为200万元,“营改增”之前的每月应缴营业税为10万元(200×5%),“营改增”后,每月应缴增值税为7.57万元[200/(1+6%)×6%-〔20/(1+13%)×13%+10/(1+17%)×17%〕],应纳税额相比之前也降低了不少。
营改增对于餐饮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是很有利的,减轻了税负增加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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