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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支出和研发费用的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099 时间: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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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发展运营期间,在企业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研发支出和研发费用的会计分录怎么处理呢,如果各位对此内容感兴趣的话,那就赶紧来仔细阅读本文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研发支出和研发费用的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账务处理时,相关费用未满足资本化条件的,

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

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同时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委托开发所产生的研发费用能够做加计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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