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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捐赠会计分录怎么做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303 时间:202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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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课程小编给大家准备了关于“公益事业捐赠会计分录怎么做”方面的问题。你可能正在被“公益事业捐赠会计分录怎么做”的问题困扰。如果你也想了解的话,就一起看下去吧。

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会计分录:公司的公益性捐赠做账为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范围和条件.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老税法对内资企业采取在比例内扣除的办法(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对外资企业没有比例限制.为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负,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为增强企业所得税法的可操作性,实施条例对公益性捐赠作了界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收入怎么开具发票?答:办法所称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针对捐赠票据的适用范围,办法明确,下列按照自愿和无偿原则依法接受捐赠的行为,应当开具捐赠票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应捐赠人要求接受的捐赠;公益性事业单位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其他公益性组织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下列行为不得使用捐赠票据:集资、摊派、筹资、赞助等行为;以捐赠名义接受财物并与出资人利益相关的行为;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收取除捐赠以外的政府非税收入、医疗服务收入、会费收入、资金往来款项等应使用其他相应财政票据的行为;按照税收制度规定应使用税务发票的行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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