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在什么时候结转损益呢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136 时间:2023-05-08
企业在年末要把利润分配给投资者或者股东,还要对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等。那利润分配在什么时候结转损益呢?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的处理方式,以及相关解析,以下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有需要的请继续往下看看吧.希望小编的内容可以帮到大家。
结转本年利润是在结转损益之后。
本年利润的会计分录:
先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结转成本、费用和税金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成本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费用
结转投资收益
净收益的: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净损失的: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年度结转利润分配
将本年的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果是亏损: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通常为年度)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利润分配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1)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即企业全部所得额,以此为基数,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按规定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采取扣减的方法进行初次分配。所扣除的免税项目主要有:分给联营企业的利润、归还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的利润、归还借款的利润、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以及企业各种单项留利(如留给企业“三废”产品的净利润、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留给企业的利润)等。对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在进行税前利润分配后,应在承包经营期内按承包合同规定的形式(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等)上交承包利润,不再计征所得税和调节税。全部所得额扣除初次分配后的余额,即为企业应税所得额
(2)以企业应税所得额为基数,按规定的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额,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再次分配。应税所得额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企业留利
(3)以企业留利为基数,按规定比率将企业留利转作各项专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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