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实操 > 行业实操 > ​发票章与开票方名称不一致是什么情况

​发票章与开票方名称不一致是什么情况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3656 时间:2022-01-01

我们知道,发票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发票具有证明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又有合同的性质。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各类发票违法行为,不仅与偷税骗税有关,还与社会秩序的诸多方面有关,可见发票管理的重要性。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发票章与开票方名称不一致是什么情况问题的解答。

发票章与开票方名称不一致是什么情况

任何情况下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与销售方名称都要一致,变更单位名称的,更名的单位在完成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后,如果不重新刻制新章,继续使用印有旧度名字的发票专用章,就会出现盖章单位与收款方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这是知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根道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未按照规定开具发内票,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属于虚开发容票的,最高可以处五十万元的罚款.

发票开具的常见错误以及盖章问题

购买方信息错误

购买方名称输入不规范,例如将"某某有限公司"误写成"某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税号等.

规范操作

应向购买方索要完整、规范的名称及税号,逐字逐项核对,以下情况可暂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1)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商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2)购买方为国外客户而开具的出口发票;

(3)购买方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而开具的发票;

(4)购买方为个人消费者或个体工商户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5)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发票(手工票等).

政策依据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货物或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错误

未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按照客户要求将"餐饮服务"开成"会议费"以便报销;未按规定填开正确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将"珠宝首饰*黄金项链"开成"钢材*黄金项链"等.

规范操作

按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严格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政策依据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关于​发票章与开票方名称不一致是什么情况等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小伙伴们还想了解更多的会计考证信息可以关注我们牛账网哦!牛账网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可以帮您解决考证就业等一系列的学习难题,您还在犹豫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世界千变万化,学习紧跟计划,会计学理论应该学,会计实操必然学,理论+实操两手一抓,会计两眼不在花,牛账网海量会计干货资料等你来取。

资料一:会计小白没人带从哪里学习?(全流程资料)

资料二: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资料三:有会计证,但没有实操经验该怎么办?

资料四:既然已决定半路出家做会计,就让自己看起来更专业一点吧!

动动手指,敲敲键盘,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

+1

分享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内容来源于本站原创以及网络整理,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交流参考!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处理!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www.niuacc.com/zxhysc/138303.html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